雲林縣崙背鄉長李泓儀與妻子2019年至今年初在鄉長任內入住鄉公所辦公處所,居住水、電、網路等相關費用均由公所核銷,案經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今天以背信罪將兩人起訴。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案是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協助偵辦,李泓儀夫妻均犯刑法第134條前段、第342條第1項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不法利益將沒收或追徵。
檢方表示,坐落雲林縣崙背鄉公所所屬的建物係為鄉公所的辦公處所(為民服務中心),不具首長宿舍性質,李泓儀夫婦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115年1月26日止,無償入住使用該建物及使用內部之水、電、網路及相關電器設備,再以公所辦公處所名義,核銷水費、電費及網路費等支出共計新台幣57萬7260元。
檢方審酌李泓儀身為地方民選首長,竟公器私用損及公庫利益與公務員形象,請法院依刑法第134條前段規定,加重其刑;李泓儀妻子亦依上述法條,加重其刑,以資懲儆。(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