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4300萬政黨補助款買商辦 陳以信:9年前就指錯了現在竟還有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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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26)日被爆,今年5月以現金4300萬元購買商辦,柯文哲承認是用選舉補助款購置個人辦公室,還稱補助款三分之二歸個人。馬英九競選時的輔選幕僚、前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臉書發文說,「今天看新聞嚇一大跳!」他9年前就曾指出民進黨領取後的運用有違法問題,未料現在竟還有人敢依此違法慣例而行。

柯文哲坦承用4300萬選舉輔助款去購買私人商辦,陳以信臉書發文指出,想不到現在竟還有人敢依此違法慣例而行。

陳以信下午在臉書貼文時,還附上2015年時有人質疑前總統馬英九將大選時所獲之選舉補助款4億餘元,全數挹注「新台灣人基金會」,他以總統府發言人身分駁斥的相關報導,要大家看不懂的請看該則新聞稿。

陳以信臉書發文表示,今天看新聞嚇一大跳!有人選總統卻還不知道針對競選補貼款(即指選舉輔助款),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是不同的。

陳以信指出,簡單說選公職人員的競選補貼款是個人的,選總統副總統的競選補貼款是政黨的,早在9年前我就指出民進黨的總統競選補貼款處理有違法問題了!現在竟然還有人敢依此違法慣例而行?

根據陳以信所列9年前的報導內容,當時他以總統副總統罷免法第41條規定,說明馬英九的大選競選補貼款依法由國民黨領取,全數交國民黨運用,國民黨也在當年的財務決算書中將其列為政黨收入,反觀民進黨在2008年、2012年的財務決算書中,只見到將立委選舉的補貼款列為政黨收入,卻沒見到謝長廷、蔡英文的大選競選補貼款被列入收入。

當年陳以信指出,馬英九兩次總統大選的競選補貼款共計4億3650萬4590元,包含2008年的2億2977萬420元,與2012年的2億673萬4170元,均由國民黨製作收據向中選會領取後,列入國民黨該年度向內政部申報的財務決算書中。

他說,國民黨在2008年所申報的,包括總統選舉及不分區立委政黨票的補貼款,共計4億8031萬470元;在2012年所申報的補貼款,則共計4億9989萬8120元,每毛錢的收支都清清楚楚。他表示,以上資訊都早在內政部網頁上公開,任何人都可下載查詢。

當年陳以信質疑,兩次總統大選民進黨開立收據向中選會領取共計3億4615萬5810元,其中包括2008年謝長廷代表參選的1億6334萬8470元,與2012年蔡英文代表參選的1億8180萬7340元,為何民進黨開立收據拿了錢,最後卻沒有列在正式申報的決算書中?到底錢到哪裡去了?法律依據又在那裡?對此民進黨才有必要向社會大眾清楚說明。

陳以信還附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內容、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內容作為比對。

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相關規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30元。「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則是規定,當選人在一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30元。「對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日後三十日內,由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候選人於三個月內掣據,向選舉委員會領取。」

柯以哲以4300萬元政黨補助款購買私人商辦,遭陳以信臉書發文說9年前就指出違法,現在竟然還有人違法而行。(圖/陳以信臉書)

根據2024年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得票數計算,民進黨的「賴蕭配」獲得558萬6019票,選舉補助款為1億6758萬570元。

賴清德選後於民進黨中常會指出,選舉補助款,首先會按照中央黨部要求,1/3繳回中央黨部;1/3會捐給中央黨部做兩個用途,第一個用途會針對創黨及建黨黨員的生活照顧,第二部分是給年輕的民進黨工作出國或國內進修使用的獎勵金、獎學金,後續由黨中央規畫;1/3會捐助公益使用,秉持以往,過去從國代、立委、市長的選舉補助款都是這樣。

國民黨「侯康配」獲得467萬1021票,選舉補助款為1億4013萬630元。侯友宜在選後表示,補助款全數捐給國民黨中央黨部,由黨中央統籌規畫。而國民黨中央今天表示,黨內財務拮据,過往總統選舉補助款皆用於黨務支出及支付黨工薪水。

民眾黨「柯盈配」獲得369萬466票,選舉補助款共1億1071萬3980元。時任民眾黨發言人李頂立在今年1月18日指出,補助款會用在政黨維持營運經費,包括政黨、立法院黨團及地方經營等;黨主席柯文哲也有全台走訪蒐集民意計畫,還會將部分捐作公益。

根據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之總統、副總統競選補助款,其中1/3交歸中央黨部,餘款撥交候選人。而中央黨部在領取競選費用補貼款後,2/3餘款撥交候選人時必須在1個月內撥交。而民眾黨針對選舉補助款領取規定僅涉及黨提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至於直轄市長、縣市長、立法委員、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等並無選舉補助款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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