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4被告「無羈押必要」 北院更裁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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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求處28年6月重刑,法院裁定柯以3千萬元交保。北檢提出抗告成功,29日下午再開羈押庭。昨晚11點多裁定柯加保4000萬元,連同前次共7000萬元,合議庭認柯文哲無羈押必要理由出爐。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出庭。(資料照/中天新聞)

北院合議庭昨深夜11點多諭知柯文哲以7千萬元交保,並須攜帶電子腳鐐;而沈慶京交保金額則從原本4千萬元提高至1億元、應曉薇交保金額從原本的1500萬元提高至3千萬元、李文宗則是從原本的800萬元提高至2千萬元,4人均須攜帶電子腳鐐,並全部限制出入境。

北院合議庭指出更裁理由,4人均涉犯貪污等重罪,且犯罪嫌疑均重大,同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但全案經檢方起訴,蒐證,而關鍵人物柯的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未到案,應由檢方傳喚許芷瑜到案查明所涉案情,並非繼續羈押柯文哲。

檢方主張柯文哲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實質影響力」,若交保恐會有改變證詞的風險,合議庭認為,如依檢方主張,把「實質影響力」的效果貫徹到底,日後如有政府官員涉案,就一律要羈押。本案4名被告除維持前次交保附加「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條件,並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再附加佩戴科技監控設備防逃,即符合比例原則,無繼續羈押必要。

有關應曉薇疑似持有雙護照,合議庭指出,經外交部外照資料系統查詢後,確認2005年應曉薇持有一本加拿大籍護照,不過應曉薇後續也出具放棄加拿大國籍證明,經查詢後未發現應曉薇有持有其他外照出入境資料。目前已有明確金流作為證據,雖然有勾串滅證之虞,但無羈押之必要。

據悉,沈慶京已找到金主朋友願意出借6000萬元現金,原訂凌晨1點多即可送到,但北院訂於今上午8點30分上班後,才開始辦理柯文哲4人交保手續,4名被告將再次於北院過夜。最後交保期限為今(30日)下午5點截止,未能交保就羈押。(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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