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漆員警 辯視力差「暴投」被判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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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陳志賢攝)
台北地院(陳志賢攝)

日本人藤井實彥,去年來台做出腳踹慰安婦銅像動作,引發蔣姓男子不滿,前往日本在台協會潑漆抗議,但他卻向員警丟擲白漆被逮送辦,事後蔣辯稱他右眼視力僅0.1,因「暴投」才丟到員警。台北地院發現員警位置與協會不同方向,不採信蔣男說法,依蔣男涉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蔣男因不滿日籍人士藤井實彥伸腳踢向慰安婦銅像並拍照之行為,去年9月10日傍晚5時28分許,前往日本在台交流協會潑漆抗議,卻將裝有白漆之塑膠袋朝保六總隊王姓員警丟擲,幸好王員即時閃躲而未擊中。

北院審理時,蔣男辯稱他右眼視力僅0.1,看不清楚王是員警還是保全,且因暴投才會投向王員,他是丟擲是抗議日人作法,屬於言論自由。

但法官依醫院診斷證明,認為蔣左眼最佳矯正視力達0.7,以雙眼共同使用狀態下,應可辨視與他距離甚近的王員,且當時王員在蔣右側,協會位置是在蔣前方,根本不同方向,不採信蔣說法,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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