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居地役男免役門檻提高!還須提中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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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急修《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縮短具雙重國籍僑民回國免役門檻,由屆滿1年縮減為183日;若非自僑居地直接返國,則須提出機票等中轉證明;並將取消僑外回國投資滿千萬元以上即可免服兵役等規定。新規定上路後,恐有數萬人受影響。

內政部修改《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恐影響數萬人。(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粉絲專頁)
內政部修改《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恐影響數萬人。(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粉絲專頁)

內政部說明,服兵役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國民義務,無論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或僑民身分,年滿18歲至36歲之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

現行《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僑民役男返國居留屆滿1年或曾有2年每年累積居住逾183日情形,始予辦理徵兵事宜;內政部預計今日預告修正歸國僑民服役辦法,提高免役門檻。

在返國居留部分,草案修正為1年內只要累積居住逾183日,就得辦理徵兵;此外,為防止雙重國籍僑民,並未居住在僑居地,草案也明訂若非自僑居地直接返國,必須提供機票等自僑居地赴第三地轉機的證明文件。

從修正草案當中可見,《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3條修正為「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僑居地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百八十三日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相較於現行條文的「屆滿一年」大幅縮短。

同時,修正條文也指出,役齡男子應自僑居地返回國內之翌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及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本人本國護照、外國護照(或海外永久或長期居留證)及自僑居地返回國內之證明文件。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四條也修正為,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算,連續居住達一百八十三日,以及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算,於任一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累計居住達一百八十三日。

內政部修法縮短具雙重國籍僑民回國免役門檻,引發討論。(圖/中天新聞)
內政部修法縮短具雙重國籍僑民回國免役門檻,引發討論。(圖/中天新聞)

一位未服兵役的僑民表示,他是中南美洲僑居役男,曾因公獲聘至日本、美國工作,「修法之後,難道回台灣就必須先返回中南美洲嗎?」

而依照現行《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並已實行投資,金額在新台幣1000萬元(或其他等值貨幣)以上,可免除兵役的規定,此次修正辦法也將予以取消。

修法訊息傳出後,引發不分黨派政界、商界、外交界、學術界人士關注,過去因現行規定得以免役的身分恐將遭取消,影響人數可能達數萬人;此外,第一線查驗人員未來清查負擔也勢必加重。

內政部預計今日公告草案,8月11日預告期截止後再彙整意見,修正後正式發布。內政部強調,未來將會同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持續辦理類似未役役男的清查作業,特別是具陸籍身分、喪失我國戶籍的役男仍須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完成兵役義務。

前立委郭正亮日前透露,美國軍方要求台灣,要將義務役從1年延長到2年,此消息經我國防部及外交部否認。(圖取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內政部急修《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新規定上路後,恐有數萬人受影響。(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粉絲專頁)

此外,針對任何不符合規定長期滯留國外的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也會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將催告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仍不返國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內政部《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內政部)
內政部《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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