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修正內容包含地方首長停職期間一律停發薪給,以及地方民代性別保障比例的調整。

根據修正草案內容,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若依據公職選舉罷免法規定停職期間,將不得發給薪給。不過,若當事人在復職後,或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將予以補發薪資。
在性別平等的推動上,修正案也對現行地方民意代表婦女保障名額進行調整。原本規定各選舉區選出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超過4人者,每增加4人增1人。新制將改為任一性別的保障比例提升至三分之一,此項新制將自民國119年12月25日就職的直轄市、縣市議員開始適用。
然而,關於直轄市副市長人數的修正提案則引發朝野爭議。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等人提出修正案,建議將原本需人口數超過250萬才能設置第三名副市長的規定取消,改為直接規定直轄市可設置3名副市長。此外,縣市政府的副縣市長人數也建議由1人增加為2人。
對此提案,民進黨立委李柏毅、黃捷質疑這是為台北市長蔣萬安量身訂做的「蔣萬安條款」,強調修法不應因人設事。由於朝野立委未能達成共識,相關條文最終決議送交黨團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