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灣通緝犯「少爺」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5名涉案嫌犯中泰籍女子在柬埔寨落網,另名台籍周姓男子(24歲)26日搭機逃回台灣在桃園機場被刑事局幹員逮捕,訊後依殺人、毒品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27日深夜認為周男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今(28)晚羈押庭結果出爐,法官諭令周男30萬元交保候傳、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
據了解,周男應訊時坦承石茂強遭槍殺與棄屍時他都在現場,但否認涉案及參與行動;他疑似擔心遭泰國警方逮捕在當地審判,或是害怕在泰國遭殺人滅口,所以自行搭機返台,沒想到獲交保讓人大感意外。
台北地院表示,本案僅裁定交保禁見與限制出境,出海,主要原因為本案大部分犯罪行為與證據在國外,本國人在境外犯罪,需符合刑法第5 、7 條之規定,我國始有管轄權,聲押書及補充理由書所載之罪名,只有殺人罪部分,以及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部分,台灣有審判權,其餘沒有審判權部分,就不是本院認定犯罪嫌疑的部分。
北院指出,周男所犯為重罪,趨吉避凶為人之本性,本案其他共犯在逃,有相當理由足認周男有串供之虞,有羈押之原因,但審酌周男是從柬埔寨主動回 台,自第二次警詢程序就其涉案情節主動供述,並配合警方採證生物跡證,又依目前現有之積極證據,被告參與行為為清理血跡地板。
另考量周男手機已遭扣案,部分證據獲得保全,而周男於本院訊問程序中,再三承諾,願意配合檢察官的調查,同意檢察官日後搜索行為,基於比例原則權衡後,認為若酌定相當保證金,給周男心裡有相當負擔,另外給予周男相當禁止命令,則無羈押必要,諭令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在逃共犯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