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不滿鄰居跑來家門外揮刀嗆聲,事後衝到對方家將對方砍死並自首,一審遭依殺人罪判刑8年,案件上訴二審遭法官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嫌犯王姓男子與死者朱姓男子住在高雄市田寮區,雙方雖認識但並無深交,2024年3月6日,朱男持刀跑到王男家揮舞叫囂嗆聲,王男事後不爽開車衝到朱家理論,2人因此發生口角並爆發肢體衝突。
朱男手持鐵棍王男則從後車廂拿出刀子,2人打成一團,最後朱男身中多刀大量出血倒地不起,送醫搶救仍傷重死亡,王男行兇後則帶著刀子到派出所自首,遭警方當場逮捕依法送辦。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一審王男遭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檢察官認為王男行凶時死者家屬均在場目睹,不但也沒有幫忙急救就先跑去自首,指他企圖自首減刑而任令損害擴大,原審量刑過輕提出上訴。
王男上訴部分則主張自己罹患肝癌第四期病情不樂觀,還要撫養小孩,更在法庭上向被害人家屬下跪道歉,也與家屬和解賠償160萬元,也願意再給付更多,但死者家屬仍求法官重判。
全案經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法官後認為一審量刑妥適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一審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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