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7年宏福掏空案 陳政忠逆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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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掏空案台北市議員陳政忠遭台北地院重判20年,但經逾17年的訴訟過程,高院更三審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陳男是宏福建設的負責人,縱然宏福建設涉犯有價證券的詐欺行為等,也不能證明陳男有指示及參與或主導,逆轉改判他無罪。可上訴。

同案被告前宏福建設經理人盧寶琴,北院將她判刑6年,更三審認定她確有操縱股價,但考量本案爭訟時間逾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條件,且她炒股並無犯罪所得,將盧女改判刑3年。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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