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台南一名人妻與丈夫的好友發生婚外情,中間一度離家,與小王同居6年,去世前這名人妻,向曾姓丈夫坦承2人過往的姦情,曾男氣到連寄23封信,到好友經營的店面,並在信封上寫下「色老闆XX收」,結果反遭對方報警提告;法官審理後依犯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曾男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
曾男因認為亡妻出軌好友,連續寄23封信給對方,還故意在收件人欄位寫上「色老闆收」,因此挨告。(示意圖/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曾男於111年1月28日起至4月11日間,陸續寄出23封信,信封上的寄件人處大喇喇寫著:「誘拐朋友妻離家出走同居多年出來面對」,收件人則寫明「色老闆XX收」;結果讓收信者認為,曾男此舉導致包括郵務人員、代收信件人員等不特定人士,都可以看到私人爭議,認為曾南涉嫌誹謗,因此提告。
對於連續寄送爭議信件,曾男坦承確有此事,但他提到,自己不滿好友跟妻子之間有姦情,認為朋友拐騙妻子離家,兩人同居6年,且曾男提到,老婆在死前有向他坦承,與其好友同居一事,但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不採信其說詞,訊後依加重誹謗罪,將曾男起訴。
後來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曾男已是成年人,因認為妻子與好友之間搞外遇,刻意公開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之文字,直接寫在信封上,已涉及毀壞他人名譽,考量曾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