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國保)生育給付於本周四(29日)發放,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如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
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請領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給付金額是多少?勞保局表示,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如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給付標準是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9,761元)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等於可領到近4萬元補助。如果是生雙胞胎,就發給4個月,若生三胞胎,就發給6個月,以此類推。
另外,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5日函釋放寬,國保被保險人如於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仍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並自函釋發文之日起5年內追溯發給。
勞保局提醒,依國民年金法第28條規定,生育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從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