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不採院際調解權? 賴清德:身為當事人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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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今宣布將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遭媒體質疑為何此次是選擇釋憲而不先採用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賴清德則回應,他已提出釋憲,身為當事人就不宜再使用院際調解權。

賴清德表示,他已提出釋憲,身為當事人就不宜再使用院際調解權。(圖/中天新聞)

國會改革議題持續延燒,總統賴清德今天(24日)親上火線發表談話,強調將秉持「守護憲政、保護人民」的精神聲請釋憲;記者會後,賴清德接受媒體聯訪,有記者直接詢問,憲法裡面賦予院際調解權,為何此次不使用而是使用釋憲方式,而未來倘若再發生類似爭議,是否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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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強調,未來如果五院之間有爭議,必要時他會使用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來解決問題。

對此,賴清德回應,這次立院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所牽涉的違憲爭議,有影響到立法院、行政院和監察院之外,也牽涉到總統府這個憲政機關,而他也已經提出釋憲,身為當事人就不宜再使用院際調解權,但未來如果五院之間有爭議,必要時他會使用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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