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發錢啦!民眾若符合弱勢單親家庭資格,即可領取子女生活補助,1名子女未滿15歲者每月可領2661元,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每月可領2313元補助。此外,2名以上子女並符合資格者,也可以領取補助。
根據高雄市政府公告,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對象的條件,需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半年以上,且是由父親或母親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的家庭,同時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給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1.5倍。此外,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人起,每增加1人即增加18萬元,並且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或是有下列8種情形的任何1項,包含:
1、配偶死亡。
2、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
3、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
4、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
5、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6、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
8、單身收養子女。
當子女年滿18歲時,補助將自動取消,而補助期間若因戶籍遷離高雄市、監護人再婚、未獨力扶養等,不符合補助條件的對象,也會被取消該項補助。
高市府也提醒,民眾如要請領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需備妥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包括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傷病診斷證明書等,再到戶籍地區公所,或透過線上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