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看這裡!勞動部推照服就業獎勵 最高領10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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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協助民眾轉換職涯、重返職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可依規定每月請領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18個月,最高可領10萬8千元。

勞動力發展署推動「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最高可領10萬8千元。(示意圖/中天新聞)
勞動力發展署推動「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最高可領10萬8千元。(示意圖/中天新聞)

申辦資格

一、 失業勞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

(二) 非自願離職。

(三)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另開新視窗]評估。 受僱於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勞工,除須符合前項規定外,尚須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二、 雇主適用範圍

(一) 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另開新視窗]所定居家式、社區式(指提供日間照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之服務)或機構住宿式之長期照顧服務方式者。

(二)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0條所定之機構。

(三) 提供衛生福利部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巷弄長照站之喘息服務者。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資訊。(圖/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資訊。(圖/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一) 獎助金額: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萬8,000元。

(二) 獎勵期限:最長18個月。

(三) 勞工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缺工就業獎勵)之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

申辦流程

1.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發給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推介卡。

2.勞工受僱於符合規定之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連續達30日以上,且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及符合相關規定,於受僱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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