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對台「執法隔離」–懲治台獨的警訊(張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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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明睿

自中國大陸被列為美國首要競爭者以來,有關美、中、台三方關係方面的政策與戰略議題,美國都高度集中在兩岸軍事衝突的層面,這可以從蘭德(RAND)公司、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戰爭研究所(ISW)…,等美國智庫論文選題,以及美國對台灣軍事戰略、武器準備、社會動員等公開且持續建議,皆能反映這個事實。

美國學者葛來儀。(資料照片/中央社)

但令人費解的是,近半年來,美國知名的智庫,相繼出台「大陸對台不戰而勝」的對策性文章,提出「大陸對台不戰而勝」的警告。雖然這不是新鮮事,如2017年美國保守智庫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所指出,「大陸的反介入/區域拒止(A2/AD)戰略,部署了一系列重疊(不限於軍事)的能力,中國的目標是『不戰而勝』」。可惜這篇文章並未引起關注。

2024年5月,美國企業研究所與戰爭研究院,共同發表了「從脅迫到屈服─中國如何能對台不戰而勝」,閱其文章精要,其思路仍未擺脫傳統西方「脅迫思想」的假設,強調軍事脅迫下的外交脅迫與政治說服,將大陸的做法定義為「短期戰爭強制行動方針(short-of-war coercion course of action)」,由於該文章是來自於「說服、強制、脅迫」概念基礎,提供的對策很自然傾向「聯軍保衛台灣(CDOT)」。然而,戰爭不論「速戰或持久」,其手段,仍屬於一種戰爭的邏輯。

2024年初,CSIS的「中國力量預測」單位,透過美台雙邊專家調查,發表了「2024年後中國對台迫近」的見解,文章的新意在於美台專家,提出了「隔離」這個概念的新參數。這個新概念將更近乎「不戰而勝」的目的性。

從「軍事強制」走向「軍事脅迫」,再到「執法隔離」,越來越偏離美國長久以來所強調的「台海軍事戰爭行動」,甚至於都很難搆上「非戰爭軍事行動」的準則。

在專家調查的文章中,同時出現「執法隔離」與「軍事隔離」兩類。「軍事隔離」屬「非戰爭軍事行動」的範疇,仍未擺脫軍事範圍,已是存在區域的現實。因此,論起新意的價值,「執法隔離」是應該被重視,也值得進行評論的概念。

什麼是「隔離」,文中提出大陸「執法檢疫」案例,以檢疫法規,禁制台灣農產品准入,影響台灣的經貿,達到隔離效果。但是這個案例層次過低,屬於技術性「執法隔離」,很難窺探執法隔離的深意。

美台專家對隔離的認識,在調查報告中,有一段說明,「近一半的台灣專家認為,隔離是一種靈活的選擇,為即將到來的封鎖或入侵做準備;美國專家則認為,北京只有在想增加對台灣的壓力,但不希望發生激烈衝突時才會實施隔離。」

美台專家對於執法隔離認識的差別,在於將隔離視為一種「靈活選擇」與「加壓工具」的不同。台灣專家已經意識到「隔離」並非是簡單的壓力工具,是具有戰略的高度性質,我們應向這些台灣專家按讚。同時也令人費解的是這樣的認知,卻沒有超過台灣專家的半數。

美國專家將「隔離」卻視為技術手段,為降低衝突狀態的替代選擇,此種觀點,離大陸對於「執法隔離」的戰略意識相去甚遠。崇尚軍事力量的大國,對於低烈度的手段,這樣的認識也不足為奇。

「隔離」、「覆蓋」、「融合」!

「美、中、台」各自所處地位不同,「執法隔離」的解讀與運作目的大相逕庭。「執法隔離」對於美台所處的地位而言並無不當。2016年確實是一個分水嶺的關鍵,台灣透過「安全網絡」觀念,相繼提出「國安五法」修訂,其主要的安全顧慮是來自於大陸的威脅。

直到今天兩岸的交流政策,仍然處於緊縮管制的現狀,兩岸交流趨緩,互動遞減,仍是邏輯必然,台灣學者給予這種現象,稱之為兩岸脫鉤,是藉由「執法脫鉤」阻卻兩岸關係發展,間接也實現了執法隔離的效果。

從美國視角,其透過戰略管理手段,克制或舒緩大陸的報復情緒,運用管理效度,明修美台棧道,藉由一個中國政策的詮釋,透過美國參眾兩院的國防財年授權法案管道,推升美台政府高層級官員交流、要求戰略同步與軍事援助。透過「聯盟軍事與長臂管轄」,進行「軍事與執法的雙重隔離」,實現美式的台海現狀維持。

對大陸而言,實施「執法隔離」必須考慮「兩權」─主權、治權─,以及第三方的國家間協約,例如中菲0617的南海衝突,大陸就是運用海警力量,透過國內海警法執行,一方面彰顯主權,同時避免武裝衝突,符合「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承諾。

至於針對台灣實施執法隔離,考慮的因素更加複雜,解放軍的「反介入/區域拒止」,是「軍事隔離」的一種手段,至於「執法隔離」,大陸必須考慮有利於統一的需要。「隔離」的概念,無法完整描述大陸對台工作的新取向。

今年二月金門北碇島事件之後,大陸一連串外島的活動,彰顯著「執法覆蓋」,而非「執法隔離」,其後開放M503航道,收窄ECFA使用項目、頒布台獨執法名單等等,從一種執法覆蓋,逐步轉向「執法替代」,也就是不排除運用大陸國內法,替代台灣國內法的可能性,尤其是台灣對外的飛航、船運、網路、漁業、商務等,對外可以彰顯治權的執法項目。通過執法覆蓋、替代,達到「執法融合」的可能,同時也可兼得外部主權「執法隔離」的操作。

執法競爭的萌芽?

美國當然不會置之不理,美國智庫學者葛來儀(Bonnie S. Glaser),透過2758號決議中,並未決定台灣的地位為視角,欲破解「一個中國原則」獨攬國際政治話語的論述。讓國際社群可以模仿美國一中政策解釋,解套禁制自由而與台灣進行交往。真正的問題是,有哪些國家對涉及中國主權問題去模仿美國呢?

更何況葛來儀的政治企圖也很清晰,在政策建議第七條中指出,「…一個中國原則的解釋,不意味著國際社會對台灣防禦的一切形式支持,或對兩岸衝突的干預都是非法的。」原來葛來儀也是想透過國際性質的「執法隔離」兩岸,讓美國能取得干預台灣的政治權力。

執法隔離與傳統的法律戰不同,法律戰偏重於法律地位與文本的解釋,執法隔離的法律戰,除了法律文本的締造外,還要進行「法律的執行」,將是一種執法競爭的形態,執法隔離的觀念,或許無意間觸發了「執法競爭」的萌芽,台灣須要有前瞻籌謀的警覺意識。

(作者張明睿為台灣國際戰略學會秘書長、博士,國戰會專稿,本文授權與洞傳媒國戰會論壇、中天新聞網、中時新聞網言論頻道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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