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西屯區協和南巷內1間公司員工,日前向市府1999報案,表示其巷內的1隻電線杆遭人撞倒,整條路燈連根拔起,當交通局人員及警方到事發地點向該公司調閱監視器時,發現原來就是該公司1輛大貨車駕駛倒車時不慎撞倒的,警方循線找到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掣單舉發,並由交通局向該名駕駛求償路燈維修費用。
警方調查,38歲的柯姓駕駛日前駕駛紅色大貨車,於協和南巷倒車後,要往工業區4路方向出車時,擦撞到一旁的路燈,卻因為趕者送貨沒報案處理,直到接近16時許,柯姓駕駛所屬公司的其他員工發現巷子內路燈遭人撞倒,便打電話向市府1999市民專線告知上情。
當交通局人員及警方到事發地點向該公司調閱監視器時,這才發現原來就是柯姓駕駛倒車時不慎撞倒的,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掣單舉發,並需賠償路燈維修費用。
第六分局交通分隊表示,大貨車駕駛撞倒路燈,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