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去年有1名女子與2名(林姓、王姓)男性友人一同前往汽車旅館喝酒狂歡,女子在喝酒後沒多久就失去意識,隔天醒來竟發現身上有莫名的排泄物,打開手機更驚人,自己下體赤裸的照片竟然在與友人對話紀錄中,女子事後崩潰提告2男性侵,但林、王喊冤,在幫喝到爛醉的的她褪去衣物後,就另行開房休息,並無侵犯,且經檢驗下體也無男性DNA。對此,台北地檢署9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該女子指控,去年8月間,她與一群朋友相約酒吧喝酒,事後甚至找林姓、王姓男子至北市中山區某汽車旅館開房續攤,但她在進房後就失去記憶,醒來後驚覺下體不但赤裸,還沾上許多噁心莫名的排泄物。
此時女子驚慌,欲打開手機求救,卻驚見LINE對話紀錄中,有1張由她傳給2男的照片,而照片中卻是赤裸下半身的她,也讓女子懷疑自己能遭到2男性侵、偷拍及抹穢物,因此決定報警提告。
但2男辯稱,的確與該名女子在房內喝酒狂歡,但女子沒多久就喝到爛醉、不省人事,事後甚至上吐下瀉,才會在她自己身上留下許多排泄物;2男也提到,在幫女子褪去沾滿穢物的衣物後,就另外開了1房休息,至於裸露的照片則是女子自拍後傳給他們的。
經檢察官勘驗,2男當晚確實是至另一房休息,醫生據指出,若醉到一定的程度,的確可能出現大小便失禁的慘況;另外,女子在報案後也接受採檢,確認體內沒有驗出毒物反應,下體也沒有男性DNA,無法證明曾遭2男性侵。對此,檢察官最後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林、王2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