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元馨/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鄭姓男子去年12月期間和女友小美(化名)交往,兩人在租屋處發生關係,鄭男趁著對方不知情,偷偷拍下2秒啪啪片和照片,事後他傳LINE向女友承認有偷拍,小美回應「下次換我拍你」,未料兩人分手後,小美卻對鄭男提告。法官判決鄭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12月16日鄭男跟女友在租屋處發生性行為,女友被蒙住雙眼,鄭男在未經過對方同意下,用手機拍私密照、錄2秒的極短影片,等完事後約1個小時左右,鄭男才傳送LINE訊息跟女友坦承偷拍行為。小美得知後告知鄭男「不要傳出去喔」,還說「下次換我拍你」,豈料,雙方後來分手,小美卻對鄭男提出告訴。
鄭男在法庭上坦承,確實有用手機拍攝性愛影片,辯稱沒有偷拍,在拍攝過程時女友就知情,後來傳影片給對方,女友回應沒關係。
台中地院法官根據LINE對話紀錄,只能看得出女友對偷拍事件的後續處理,沒辦法得知原先是否有同意拍攝,而鄭男在法庭上辯稱女方有同意,顯然有推託意思,不採信鄭男說法,最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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