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張榮興兒子張邵棠去年4月在台中市自己經營火鍋店,抓到一名小偷,竟與友人對竊賊動私刑,全案近日審結,2人遭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5日、緩刑2年。
檢方調查,賴姓男子去年4月11日凌晨3時許,騎電動機車前往張邵棠開在台中市西區的羊肉火鍋店,因潛入店內觸動保全系統,張邵棠收到保全警示遂開車載友人洪姓男子火速趕回店裡,當場人贓俱獲活逮賴男。
未料張男與洪男理智線斷裂分別以徒手及球棒痛毆賴男,張男甚至拿店內的滾燙熱湯澆淋賴男雙手,賴男被凌虐到全身是傷慘叫,多次想逃跑都被2人阻止,直到清晨5點多才獲釋,事後賴男向警方報案稱遭凌虐還逼簽百萬元本票,提告傷害、強制及恐嚇。
張邵棠庭訊時辯稱只有壓制賴男,委任律師則說張男因火鍋店遭竊,一時情緒失控情狀顯堪憫恕希望可減刑,法官認為張男持球棒毆打熱湯澆燙賴男時間長達1小時,不符合減刑要件,審酌2人犯後坦承犯行,且均已賠償達成和解,賴男也表明不再追究,最後依共同犯強制罪均判處拘役55天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針對此案日前警政署曾回應表示,此事件屬署長成年子女的個人行為,與警政公務無關,竊盜事實及後續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張榮興強調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與社會責任,他態度一貫絕不護短,從未介入偵辦,完全尊重法院審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