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國道飆車不服申訴! 竟附一年後診斷證明辯「腳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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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一名林姓男子深夜在國道開車,嚴重超速至每小時 158 公里,遭台南市交通局處以新台幣 12,000 元罰鍰,並吊扣駕照 6 個月。林男事後不滿提出申訴,並附上腳抽筋的「診斷證明」,不料卻遭到法院打臉。

日前男子國道狂飆158公里,事後不滿申訴,竟附上事發一年後腳抽筋的「診斷證明」。(示意圖/pexels)

林姓駕駛不服,於是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主張當時因小腿抽筋無法控制油門,並附上診斷證明佐證。法院審理後認定,林姓駕駛確有超速違規行為,且其提出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就診時間為 2024 年 5 月 2 日,與違規時間 2023 年 10 月 8 日不符。

法院認為,即使林姓駕駛所稱屬實,發生脚抽筋狀況時應將車輛減速,靠邊暫停,待狀況改善後再行上路。然而,林姓駕駛卻選擇超速行駛,嚴重影響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其說法難以採信。

交通局也表示,該路段速限為每小時 110 公里,駕駛理應遵守規定,超速行為顯然欠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義務之認知。

法院審酌林姓駕駛持有合法駕照,對於道路交通法規應有充分認識,且高速行駛國道具有高度可非難性。因此,交通局相關處分並無違誤,林姓駕駛的撤銷訴求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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