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正妹酒後遭檢屍性侵,挨告的男子提錄音檔欲「自保」。(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夜店裡自以為遇到了「豔遇」,若因此對喝醉的女子乘機性交,一時之快,可能要付出重大代價。台中一名王姓男子被跟他上床的女子控告性侵,他拿出事發時,女方有喊「老公」、「我要濕掉了」等露骨對話的錄音檔,欲證明是兩相情願,但案經一、二審,法官通通不採信,認為這錄音是刻意誘導女方說出,最後判他3年3月的徒刑。
據判決書資料,全案發生在2020年10月30日,這名叫小花(化名)的女子,前往台中某夜店喝酒,喝到爛醉神智不清,一名也前來玩樂的王姓男子趁機裝成她的「老朋友」上前攀談,喝醉的小花竟信以為真。
隔日清晨4時許該夜店打烊,小花在2名夜店認識的朋友陪同下,準備搭計程車回朋友的住處,王男竟繼續謊稱自己也是小花的朋友,硬是跟一起搭上車,後來抵達套房門口,王男藉故支開這2名小花的友人,得逞後他把小花帶進房。
而為了閃避相關法律責任,王男竟邊錄音,邊跟爛醉的小花對話,問說「寶貝愛你,你愛不愛我啊」、「我們一起做愛一下?讓你舒服舒服,好不好」誘導對方同意上床,小花因神智不清回答「蛤」、「好講好」、「好吼」,王男此刻也脫光小花的衣服和她發生關係,同時也繼續錄到小花說「老公」、「那邊好痛」、「我要濕掉了」、「我很臭嗎」、「有戴套嗎」等語。
王男性侵得逞後,竟還囂張地留下字條,要小花「清醒後聯絡」,才在管理員要求下離開,小花中午醒來後察覺有異,找來前晚在夜店認識的2位朋友,前往醫院驗傷跟報案。
王男出庭時拿出錄音檔「佐證」,主張雙方發生關係時有經過對方同意,但法官認為這些對話根本是王男誘導爛醉而神智不清的小花說出,最後判他有期徒刑3年9月,案經二審雙方雖和解,但王男本來遭判的刑期也只有減掉6個月,變成3 年3月,全案仍可上訴,但這乘機性交的刑度看來是不會再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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