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庭語/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3日表示,為因應國內疫情變化及防治實務之需,經諮詢專家,修訂「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而根據指揮中心統計,國內迄今已有有30,110例重複感染,當中有635例一個月內兩次確診,佔重複感染者2.1%。指揮中心表示,即起放寬修訂重複感染定義,將原本兩次感染間隔時間的1~3個月,放寬至14天~3個月內。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副組長羅一鈞也表示,目前重複感染個案累計30110例通報,兩次發病日相距不到30天的有635例,因此為了讓重複感染的個案能獲得妥善處置,專家經過討論後,決定多採認14天至1個月發病個案,未來若經醫師通報疑似重複感染,就會自動通報為確診。
指揮中心表示,將放寬重複感染定義至14天到3個月內(圖/指揮中心提供)
- 「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一、COVID-19重複感染定義及處置:
(一)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14天起至3個月內,如原慢性症狀惡化、或出現發燒或有新呼吸道症狀,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
(二)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以上,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新感染個案,依現行確診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惟此類對像如經醫師綜合評估(例如目前有無疑似症狀、接觸史、旅遊史、快篩檢驗結果、SARS-CoV-2 RT-PCR 檢驗結果陽性惟Ct值≥30等)非屬新感染個案,則排除確診。
二、距前一次發病日起14天內,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同一病程。
三、重複感染個案如有採集PCR陽性檢體,衛生單位或臨床醫師可評估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持續國內監測SARS-CoV-2變異株流行現況。
四、為促進用藥時效,重複感染個案於研判確定後,可由診斷之臨床醫師逕行依專業用藥,惟若臨床醫師、衛生機關或各區傳染病防治網區之正、副指揮官對於用藥時機有疑義時,可依網區指揮官指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