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嘆台灣法治倒退30年 直球對決這大法官被提名人!

分享: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0、11日審查大法官人事案,最終同意權表決將在25日登場。曾有過多年檢察官經驗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2)日感嘆,「30年前,大法官捍衛憲法與人權,不過現在卻看到體制越走越回頭。」;他也點名大法官被提名人、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林麗瑩「您做得到敢向政府說違憲、說NO,並堅持做出最正確的決定嗎?」

大法官被提名人林麗瑩(左)、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中天新聞)
大法官被提名人林麗瑩(左)、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中天新聞)

吳宗憲今天發文指出,30年前,大法官用釋字392號宣告檢察官有羈押權是違憲的,當時的大法官挺身而出,捍衛憲法與人權。但30年後的今天,卻看到整個體制越走越回頭,不論是五權或三權憲法,司法權本應制衡行政權,怎麼會演變成護航與放任?

吳宗憲感嘆,讓他更加失望的是,有些「不專業的法律人,常常講著不專業的話」,而「真正專業的法律人,卻常常在這裡講著專業的謊話」,所以他一直要求自己—可以選擇不講話,但不能講謊話!因為謊言是經不起時間的考驗。

吳宗憲提到,113憲判8號判決,要求死刑需各級法院「一致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要求如此,連被提名人林麗瑩主任檢察官亦不否認,卻有立委企圖魚目混珠,說美國陪審團也要求一致決,但陪審團和法官完全是不同的角色,且美國各州即使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判死也根本不須一致決,我國卻連到了最高法院法律審也要一致決,簡直「獨步全球」。

吳宗憲續指,大法官更不應自居立法者,自創一致決政策造成實務運作的困難,甚至讓國民法官制度,可任由一位職業法官就能推翻六位國民法官的意見,完全不顧國民法感情,與國民法官法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吳宗憲強調,他從未期待大法官被提名人在審查時,一定要說出他想聽的話,或是在公共議題上與他同見解,但希望大法官的被提名人能具有對抗當權者的勇氣,敢誠實面對問題、敢向政府說違憲、敢對政府說 NO、並堅持做出最正確的決定。

最後,他點名林麗瑩,「您做得到嗎?」

留言衝人氣 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