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我這住幾天!妹子睡異性朋友家突疲累昏睡 醒來驚覺自己變「謎片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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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男友人是惡狼!1位妹子從南部北上遊玩,住在新北市的男性友人得知後,主動邀她「來我這住幾天」,但這幾天內她偶然發現朋友的手機內,竟然有自己被他侵害的影片。

女子借住男性友人家,竟慘遭下藥迷姦。(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回顧全案發生在新北市某處,當時這名受害女子旗旗(化名)北上遊玩沒地方住,嫌犯陳姓男子身為她的友人,主動提議來他家住幾天,旗旗不疑有他答應,但住了幾天的某天早上,她突然覺得很累倒在床上馬上昏睡,昏睡後隔日她拿陳男的手機來玩手遊,驚訝發現裡頭竟然存有自己被侵害的影片跟裸照,而影像中的自己,表情呆滯宛如死屍,她嚇得連忙報警提告。

而旗旗在報警之前,不忘先把相關影像截圖,再回傳到自己的手機,然後再將陳男手機內關於自己的不雅影像圖像通通徹底刪除,全案鬧上法院,一審陳男被依涉犯乘機性交罪判4年徒刑,另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陳男不服提上訴,案子到了高院,旗旗出庭供稱,「當時我沒地方去也沒辦法回家,就去陳男家借住幾天,事發當天他借我手機玩麻將遊戲,他去上廁所的時候,我在他手機相簿裡,看到他趁我睡著時侵害我的影片照片,當下我有先把這些影片照片截圖,跟用微信傳到我手機裡。」

但陳男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他跟旗旗互動很正常,還帶她去醫美診所,「女方提供的竊錄檔案,沒有拍到我的臉部、身體特徵,無從確定到底是誰,也無法確定是從我的手機相簿內截圖。」

但法官勘驗檢察官在偵查庭時,旗旗提供的影片照片檔案,畫面中她都是緊閉雙眼、面無表情、也沒有任何言語或肢體反應,任憑拍攝的男性擺布,且該手機截圖的頁面跟警方查扣陳男的手機型號相符,陳男手機中遭旗旗刪除的照片影片檔案,還原後也跟旗旗截圖存檔的資料完全符合。

高院法官認為,原告當時顯然意識不清,才會對被拍裸照及被侵害毫無記憶,更不可能跟被告合意性交及拍攝相關影片,此也可佐證原告因為不知道自己被侵犯,故雙方事後互動正常,陳男帶她去醫美診所等事為符合常情,最後維持一審的所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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