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淡水一名黃姓男子間與父親發生爭執後,以門簾纏繞父親頸部導致窒息死亡,士林地方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曾遭士林地院家事法庭核發為期2年的民事通常保護令,禁止其對父親實施家庭暴力,但保護令仍未能避免悲劇發生,113年1月28日晚間,黃男於新北淡水區住處與父親發生爭執,隔天凌晨2時許,黃男先關閉家中監視器,再用門簾勒住父親頸部導致其窒息死亡。
黃男犯案後逃逸,檢警循線於淡水捷運站查緝黃男到案,黃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士林地檢署於113年5月間起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合議庭發現黃男雖在案發時受到情緒刺激,且平日無法有效因應壓力,但其童年及青少年時期即因缺乏母親情緒支持,加上父親工作繁忙互動較少,且在管教過程中經常出言責罵,導致父子間缺乏良好溝通。
合議庭認為,雖然黃男在被捕後坦承犯行,但由於警方是依據鄰居報案、現場跡證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才鎖定其為嫌疑人,因此不符合自首要件,無法減輕刑責,綜合考量黃男的犯罪目的、動機、犯案時所受刺激,以及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量刑,最終判處16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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