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貴州一名男子酒駕撞死人,竟因為害怕而讓妻子當「替死鬼」出面頂罪。3個多小時後又突然悔悟,主動向警方自首。男子因犯下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他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由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審理。
根據《澎湃新聞》,這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11月26日晚間,一名舒姓男子與他人飲酒後返家休息。隔天上午7時30分許,舒男醉酒後(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1.3mg/100ml)開著小客車行駛至息烽縣小寨壩鎮龍泉大道幹溝橋路段,撞上了行人陳某某和萬某某母女,造成陳某某顱腦損傷死亡,萬某某右脛骨中段骨折及小客車損壞。
沒想到,舒男在撞到人後,報案時未表明自己就是駕駛,還讓妻子冒充肇事駕駛人配合公安機關現場處理。在交警勘查現場的過程中,舒男就混入圍觀人群中,更未向交警表明其肇事駕駛人身份。
就在事發當天上午11時許,舒男前往警局自首。而後經交警部門認定,舒男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陳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萬某某無責任。
息烽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舒男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屬於肇事後逃逸。
法院認為,鑒於舒男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舒男自願認罪認罰,並已簽字具結,可從寬處理;事發後舒男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因此判決,舒男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舒男在一審宣判後提出上訴。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中,法庭主持檢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舒男充分發表了自己的辯解意見,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舒男進行了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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