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香港「光城者」7名成員因為違反國安法被當局起訴,其中兩人今天(9日)各被法院判處入獄5年及5年3個月。政治組織「光城者」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才成立。2021年,7名成員被指涉嫌多次在街上設站,派發宣揚顛覆國家的宣傳單,其後被警方逮捕及起訴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光城者」成員多次在街頭提倡「動用武力,香港獨立」。(圖/翻攝搜狐新聞)
綜合本地媒體今天的報導,7名被告年齡由15歲至25歲,早前已經認罪,其中5名較年輕被告被判處接受教導所令,另外2名年紀較大的被告今天被區域法院各判刑5年及5年3個月。
據報導,法官判刑時表示,兩名被告干犯的控罪情節嚴重,根據香港國安法,必須判處不低於5年監禁。
被判入獄的被告為21歲男倉務員蔡永傑,以及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兩人與5名年紀較經的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光城者在國安法落實後成立,自稱是由「反送中」運動後的一班革命餘火組成,旨在「繼承先賢之志,延續革命之火」,以「開啟民智,光復我城」為目標。
光城者成員除了在街上派發傳單外,曾於2021年企圖進入某中學偷取化學品,警方其後逮捕了4人,在他們的住所搜到有關香港獨立的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