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食安風暴持續延燒,台中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收押中聯油脂煉油廠廠長陳明榮,並揭露高層早在今年5月便知情油品超標卻消極「蓋牌」內幕。由於台糖公司曾於5月檢出中聯代工之油品異常並予以拒收,外界質疑台糖「知情不報」。對此,台糖今(2)日發布聲明強力反駁,強調超標原料從未進貨,而且原料不屬於《食管法》通報範圍,且自家油品檢驗全數合乎標準。

法院認證中聯油脂高層壓案 台糖5月即發現異常
台中地檢署針對中聯油脂廠長陳明榮獲交保一事提起抗告後,法院於1日改裁收押禁見,是本案第四位遭羈押的高階主管。法院裁定理由直指,業者早在今年5月就知情超標,卻一路消極壓案,直到內部吹哨者即將舉報才不得不向政府通報。
針對外界質疑台糖知情不報,台糖聲明指出,公司採購外購黃豆粗油原料歷來均採公開招標,並嚴格執行進貨前赴供應商端封槽採樣,經第三方公證單位(SGS)檢驗合格後,才准許運回精煉成沙拉油。今年該項300萬公斤的粗油採購由福懋公司得標,並請中聯代工出貨。台糖人員於5月11日赴中聯取貨前送驗,5月15日取得報告發現苯駢芘(BaP)高達14.7ppb、高於規範標準,隨即於5月18日明確告知福懋拒收該槽粗油,並將油留在台中。
台糖澄清:未進貨原料非「食品」 無食管法通報義務
對於「知情不報」的指控,台糖在聲明中提出法律層面的說明。台糖解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1款中「產品」與「原料」乃分屬不同概念,中聯供貨的粗膠原油為製造食品油脂的「原料」,並非產品。該批原料因檢驗不合格被直接拒收,自始至終鉛封於賣方廠內,從未進入台糖的供應鏈、工廠或倉庫,亦未進行任何加工,因此不適用同法第7條第5項的通報義務。台糖強調這與南僑等其他業者自主檢驗「自身食品產品」發現不符規定的狀況完全不同,公司並無違法。
32件檢驗皆過關 經濟部派員查核證實台糖說法
台糖進一步說明,後續於5月21日與6月11日採樣的兩批粗油原料,苯駢芘檢測分別為1.6ppb與0.9ppb,皆符合標準並完成交貨(合計逾201萬公斤),第三批則因中聯事件爆發而無交貨。
中聯油品事件爆發後,台糖針對前述兩批向福懋採購而製成的沙拉油,已配合政策採取預防性下架,並於7月9日暫停相關包裝生產作業。台糖強調,今年以來台糖自驗12件、加上食藥署與高雄市衛生局等主管機關抽驗的20件,總計32件油品檢驗的苯駢芘均低於標準(<2ppb),品質絕對沒有問題。
此外,經濟部已於7月28日派國營事業司及政風處前往台糖小港廠,實地查核今年上半年的油品進出來源與貨單。經確認有無用到可疑之油品或半成品後,證實查核結果與台糖的資料記載完全符合。台糖重申其沙拉油本身品質安全無虞,僅是配合政策進行預防性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