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衛福部4日公告廢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取消醫療機構掛號費上限且免向地方衛生局備查。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目前約有170家醫療機構調整掛號費,僅有三家超過300元。
根據衛生署99年公告,以往醫療機構掛號費高於150元要和衛生局備查後才能調漲,衛生福利部4日宣布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衛福部醫事司強調,這僅是取消用「單一掛號費金額標準」去約束全國醫事機構,各地方衛生局仍可依照轄區內狀況訂定備查標準,或請轄內醫療機構陳報其掛號費調整情況,
新北市衛生局今(8)日表示,因應掛號費調整可能衝擊民眾就醫費用支出,為兼顧保障醫療品質與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已發函全市各醫療院所及公會,依中央規定取消掛號費上限,如果有調漲費用情形,應加強公告事先通知民眾,也須將收費告知本局,另衛生局已將掛號費收費情形納入醫療院所督考項目,以掌握各醫療院所收費情形。
新北市衛生局專門委員楊時豪表示,經查新北市轄內醫療院所約3000多家,從去(112)年到今年3月4日止,約有170家醫療機構向衛生局報備調整掛號費,多數調漲金額從新台幣150元調漲至200元或250元,僅有三家超過300元。另外醫院部分,門診掛號費金額皆為50元至200元之間,急診掛號費則皆在300元以內。衛生局陳潤秋局長指出,新北市聯合醫院及29區衛生所暫不規劃調漲掛號費,維持原收費50元。
楊時豪指出,地方再訂定備查標準於法無據,會依循中央行政命令,後續請新北醫療院所要調整掛號費用時,不論調升或者調降,都要來函告知。衛生局每年會到醫療院所督考一次,屆時也會瞭解院所收費情況,以作為基準,後續會將轄內院所的掛號費資訊統整後,再掛上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