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人魔4/判我死刑!良心似乎從未存在 曾文彥庭上嗆法官竟還成功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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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徹底泯滅人性的曾文彥,被診斷出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症」,從犯案到被判刑零悔意,也在庭上嗆法官,一下子說自己只是過失致死,後來又說請判他死刑,但二審他順利逃死、被判無期徒刑,至今仍在更審尚未定讞。

曾文彥被判無期徒刑,全案目前尚未定讞。(圖/中天新聞)

109年12月31日,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曾文彥死刑,回顧曾文彥在二審出庭時的言行,狂妄得令人髮指,他對法官辯解:「因為刑警罵我XXXXX,我心生畏懼才認罪,請法官將心比心」、「有人得罪我,我會殺了他,或是趁他睡覺時,拿原子筆刺他眼睛;我只是倒汽油,應該是有人丟菸蒂才造成災害,所以,我不構成刑法的殺人罪,只是過失致死」,對7條人命完全沒有愧疚之意。

法官詢問他要上訴的理由,他還秒回:「法官你是讀法律的,連這種小細節都不知道」、「張和平的兒子賞我2巴掌,卻說是我言論偏激,我出去還會再找他」、「還抹黑他,他根本沒有要傷害父母的言論」,被法官詢問:「你有放火燒(前輩堂)北棟的決心?」曾文彥秒回:「我爽啊!」「我身上沒打火機,我是倒了汽油,應該有人丟菸蒂,我不是殺人罪,而是過失致死」,又說:「「得罪我,他們活該,也許這也是天意」。

雖被診斷出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曾文彥回答法官問話時竟還「引經據典」,思路相當清楚:「若日後證據充足,殺人罪是成立的,我希望被判死刑,這樣才符合比例原則」、「鄭捷殺了4個人,被判死刑,「我是7條人命,判無期徒刑不符合比例原則」,讓人覺得他根本把這些行為打從內心合理化,令人不寒而慄。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時改判他無期徒刑,理由是「案發時被告21歲,幼時曾被診斷出有過動症併發展遲緩,曾接受治療效果不彰,自幼年至成人階段症狀,符合『對立反抗性疾患』、『行為規範障礙症』,再逐漸演變為反社會人格障礙症」、「被告犯後打電話求援,自承縱火,父母亦非常自責並協助慰問、補償」、「部分死者家屬得知曾文彥自幼罹有疾患,且感受到曾文彥父母的彌補及痛苦,未堅持判處死刑」、「顯見部分被害人家屬及加害方已有一定程度修復」。

曾文彥因犯後態度惡劣,且不認罪,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書寫道「二審認被告行為符合情節最嚴重犯行,但就被告是否因為反社會人格障礙症,造成『阻礙其進行有效辯護』或『道德可非難性有限』,並未予釐清及完備論述,直接認定應迴避死刑宣告,不無理由矛盾、欠備」最高法院法官繼續指出:「被告犯後表現得意又揚言再犯案,與他的反社會人格障礙症關聯性為何,攸關有無再犯可能及矯正教化的評估,需調查釐清,惟二審未詳查究明,有調查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之違誤」、「被告辯護人在二審時聲請量刑鑑定,但二審認為無必要性而駁回,此部分並不適當」,全案因此發回更審。

曾文彥被判無期徒刑,全案目前尚未定讞。(圖/中天新聞)

曾文彥至今尚未伏法,而當年被燒毀的前輩堂因為被發現有違建、被罰款36萬等衍生事件,閒置至今無法原地重建,「真理家族」目前已成立社團法人,也另覓土地,申請地目變更準備異地重建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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