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男/綜合報導

日前台北捷運傳出一起民眾偷拍女子裙底案件,一名施姓女子穿著短裙與男友搭乘捷運,從台北車站坐到北投,但男友發現坐在女友旁邊的陳姓男子動作詭異,疑似拿手機偷拍,因此在徵得陳男同意後查看對方的手機相簿,果然發現女友被偷拍的照片,立即請求捷運警察協助,陳男最高得面臨妨害祕密罪可處3年有期徒刑。
捷運警察隊表示,上個月3日下午1點53分接獲報案,有女子遭偷拍,正在車廂執行巡邏勤務的員警盧炘楷、張琪翊便前往處理,到場時發現2男1女正在爭論,捷警也調閱監視影像並檢視手機確實有施女裙底不雅照後,全案移交轄管北投分局並依妨害秘密罪接續偵辦。


捷運警察表示,近2年受理妨害秘密案件達73件,發生場域以電扶梯37件、占50.7%最多,其次為大廳層10件、占13.7%,第三名為站體進出口9件、占12.3%。常見犯罪手法是利用電扶梯上下乘時角度落差、車廂內坐在椅子上、上廁所門縫空隙等,趁被害人不注意時偷拍裙底、胸部或如廁影像。
捷警提醒,意圖犯案的捷運癡漢不要心存僥倖,性騷擾罪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妨害秘密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也呼籲搭乘捷運的女性在搭乘電扶梯時,應注意後方有無可疑對象持手機等物貼近偷拍,若在車廂內遇到可疑人貼近等異常舉動時,應設法遠離觀察該人是否繼續犯案。
若不幸遇到上述狀況時,應謹記「一護二移三呼叫」步驟,一護,用隨身物品保護隱私部位,防範有心人有機可乘;二移,快步移動至捷運保全或各站詢問處求救;三呼叫,按壓車廂內緊急對講機求救或呼叫站務、保全人員或捷警到場處理,以確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