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三級警戒期間,由於關在家裡悶得發慌,便找了好友及傳播妹到旅館助興,期間與1名傳播小姐搭上線,在眾人離去後,他們仍在房間內休息,直到隔天中午才離開,當時也付了1.5萬元給對方,未料,那位傳播妹事後竟然宣稱自己遭到染指,不過經新北地檢署調查,最後決定不起訴。
傳播妹控訴男子染指得逞,結果自己下場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去年全國疫情嚴峻仍在三級警戒,陳男被關在家裡悶得發荒,便找了三五好友到三重區某旅館開趴,還叫了幾名傳播小姐,不過一行人玩得正盡興卻遇到警察臨檢,有些人當時選擇直接離去,另外有5、6人選擇換一間房繼續嗨玩,直到隔天凌晨大家相繼離開,徒留陳男及傳播妹兩人在房內,隔天中午才離去。
未料,傳播妹事後卻對陳男提出告訴,她指控在換房間後,陳男不斷要她喝酒,結果才喝了一點點就昏倒,直到隔天起來,發現自己的衣服已被脫個精光,陳男更直接壓在她身上睡覺,且生殖器已放入她的陰道之中,當場將人推開,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懷疑自己遭到下藥性侵。
陳男到案說明直喊冤,他表示,當晚警方臨檢後,有5、6人決定換房間繼續玩,之後大家陸續離開,只剩下自己和傳播妹兩人,而傳播妹則表示自己還不想走,所以留下來休息,直到隔天中午才離去,過程中兩人有抱在一起卿卿我我,也有流出體液,但他強調雙方沒有發生性關係;另外,當天在場的友人也稱,大家都是喝自己的酒,傳播妹也沒暈倒,在大家離開時,她表明自己還想留下來睡覺。
檢察官調查認為,雖然確實在傳播妹的身體裡發現陳男的DNA,但這並無法證明陳男有違反意願與其發生關係,最終決定不起訴,而在傳播妹同時也因此案害到自己,因為她在進行驗傷時,尿液與血液還被驗出乙醯胺酚、咖啡因及甲基非他命代謝物,疑似有染毒的跡象,檢察官已函請警方進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