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列為對生殖有害物質!化粧品全面禁「硼酸」明年上路

分享:

食藥署近日預告「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新增34項與染髮劑相關成分、修正74項成分,並刪除硼酸使用規定,預計明年7月1日起硼酸將不得使用於化粧品中的「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

食藥署近日預告「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刪除硼酸(Boric acid)使用規定,預計明年7月1日起硼酸將不得使用於化粧品中的「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圖/中央社)

預告草案刪除硼酸(Boric acid)使用規定,硼酸目前只限使用於「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限量0.1%,且不得使用於三歲以下孩童,又依「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規定,其他化粧品不得使用硼酸。因此,未來硼酸全面不得使用於化粧品。

除了彩妝,根據食藥署相關規定,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護髮油、化粧水、爽身粉、止汗劑、唇膏、粉底、眼線液、指甲油、漱口水、牙膏等都屬於化粧品的範疇。

食藥署提醒,待新規上路後,添加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此外,違規產品依法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且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

根據食藥署相關規定,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護髮油、化粧水、爽身粉、止汗劑、唇膏、粉底、眼線液、指甲油、漱口水、牙膏等都屬於化粧品的範疇。(示意圖/Pixabay)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加強化粧品使用安全,參酌國際間化粧品管理規範,4月1日預告修正「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修正內容包括產品類型、限制規定及注意事項等,預告期至6月2日。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明,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是一種「負面管理」方式,沒有列入者均可使用,這次新增34項成分與染髮劑相關,分別規範濃度、限制外用類型等,修正則是調整適用範圍,預計明年7月1日上路,生效日前生產者可繼續使用。

染髮劑成分中若含有PPD(對苯二胺),容易造成過敏性皮膚炎,且通常不會染完立刻發現。(示意圖/Pixabay)

台北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皮膚科副教授級主治醫師黃毓惠說明,染髮劑成分中若含有PPD(對苯二胺),容易造成過敏性皮膚炎,且通常不會染完立刻發現,而是要2、3天後才出現過敏反應如紅、腫、癢等,跟病人體質有關。

黃毓惠表示,硼酸可能對皮膚造成刺激,影響皮膚屏障功能,經由皮膚或口服吸收後,可能會對腎臟、生殖系統產生毒性,歐盟列為對生殖有害物質。

國立宜蘭大學學術副校長謝昌衛解釋,硼酸帶弱酸性,具有抑菌、調節pH值與潤滑等特性,過去常被添加於藥皂、去角質產品、爽身粉等。硼酸本身毒性不強,但不易被人體代謝,雖在安全劑量內風險不高,仍須考量個體代謝差異與長期累積效應,尤其硼酸經皮膚長期接觸,可能在體內蓄積,影響中樞神經系統。(中央社)

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央社化粧品全面禁硼酸明年7月上路 染髮劑限制同步加嚴

留言衝人氣 3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