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邱鈺庭/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日前買飯糰當早餐,吃到一半突咬到蟑螂頭,仔細一看發現飯糰內竟藏了一隻完整蟑螂,她當場崩潰,甚至出現厭食症,並在友人的協助下向衛生局投訴店家,未料業者卻反控診斷證明書日期與用印疑似造假。
衛生局昨(4)日接獲民眾投訴飯糰中疑似有蟑螂,爆料人指出,自己與當事人鄭小姐是這家飯糰攤車的老客戶,遇到這種事情還是頭一遭。
鄭姓女子表示,5月25日上午到飯糰攤車買飯糰吃,吃到一半發現口感脆脆的,起先以為是油條,再吃一口突一陣苦味湧上,咬起來還爆汁,吐出來看居然是自己最怕的蟑螂,她立刻衝去廁所催吐,吐出蟑螂腳後立刻崩潰大哭,而後還拉肚子、出現厭食症等症狀。
張姓業者表示,事發隔天接獲消費者反應後立即加Line道歉,持續關心鄭女是否有好一點,並承諾只要交出傳藥單、就診單、薪資證明等相關證明就會負起賠償責任,但對方遲遲不拿出申請理賠的文件,連薪資單及請假證明都說無法提供,原因是「對方離職了,跟前東家處得不好,無法回去申請」。
此外,業者質疑,診斷證明書以醫師私章代替醫院大小章,開具日期也前後不一,疑似是偽造,致電醫院也證實,正常程序必須經過櫃檯用印,因此懷疑是爆料者跟鄭小姐私印木頭章造假。
因為如此,業者指出,爆料人要求醫療費、薪資損失及精神賠償,總計8000元費用,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對方因證明文件不足,反過來以「食安違規條款」威脅要向媒體及衛生局投訴,讓業者最少挨罰3萬元,她強調,做飯糰生意20多年,怎敢隨便砸自己招牌,不會因為沒有實質證據的爆料或投訴,就賠償了事。
對此,衛生局今(5)日上午前往飯糰店進行衛生稽查,逐項確認作業場所、食材及人員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經查作業環境清潔、食材均在有效期內且有包覆保存、只有現場未能提具員工健檢資料等1項缺失,已命業者於三周內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如不合格,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處6萬元以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