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名羅姓男子2021年,因要求前妻陶姓女子與其復婚不成,竟持刀在火車站狠砍前妻的胸腹部十餘刀致死。法院在2023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男死刑,羅男已在今年4月伏法。
根據《上觀新聞》,上海檢察機關25日披露一起案件詳情。2020年7月30日,羅男與陶女協議離婚,之後二人又因債務產生糾紛,陶女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羅男歸還欠款。
2021年6月10日,法院對債務糾紛案開庭審理後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字。羅男期間向陶女提議「復婚」遭拒。羅男離開法院後,將其事先準備的折疊尖刀藏匿於褲袋內,搭乘計程車尾隨陶女及其律師。
當日12時23分許,陶女在鐵路淮安東站西落客平台下車時,羅男追上並持尖刀刺戳陶女胸腹部,陶女倒地後,羅男仍持刀繼續捅刺、劃割十餘刀。
羅男行兇後,向趕至現場的民警承認殺害前妻的事實。陶女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13時40分死亡。經鑑定,陶女的死因是遭刀刺傷,導致右鎖骨下動脈完全離斷合並右肺破裂致大出血。
本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鐵路運輸分院辦理。2022年7月21日,上海鐵路運輸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羅男提起公訴。根據上海鐵路運輸分院介紹,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羅男平時行事極端,曾多次毆打家暴被害人陶女,並以殺人威脅陶女及其家屬。此次羅男在鐵路車站公共場所行兇,案發時車站人流密集,其當街行兇且手段極其殘忍,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分院經審查後認為,羅男雖有自首情節,但案發後毫無悔罪之心,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等情況,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建議對羅男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2023年2月6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羅男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同年8月28日作出二審裁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4月1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羅男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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