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以海外工作聲請撤銷境管 法官認定「1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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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藝人炎亞綸拍攝未少年私密片,日前接到海外工作邀約,向士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令。法官審理後認為,全案尚待釐清,考量海外有生活能力和管道,駁回聲請。

炎亞綸向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令,但法官裁定駁回。(資料圖/中天新聞)

炎亞綸聲請指出,他接獲今年1月間的海外工作邀約,有出境工作的需求,才能維持生計,並積極攢和解金、公益基金,請求法院撤銷對他的限制出境、出海禁令,若無法撤銷,也請法院發函給外交部准許他換發護照。

炎亞綸主張,沒有外國國籍,在台灣現有固定住居所,生活、工作的重心都在台灣,因工作需求而常有出境必要,工作一完成後保證就返回台灣,事後並全力配合檢警偵查,會配合法院開庭審理,絕對不會逃亡。

法官審理後則認為,炎亞綸身為知名藝人,又因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犯嫌重大,且仍有事實尚待釐清,有親自遵期到庭的必要。炎亞綸能受邀赴海外工作,顯見有在國外長期停留、發展的可能,確實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與管道,憂心恐永久居留。因此裁定,目前的限境令並不影響台灣的工作、生活權,最終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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