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北檢偵辦內政部營建署弊案,查到營建署道路工程前組長張之明,在前瞻計畫雲林縣道路改善工程補助案等標案,涉嫌向廠商收賄7567萬元。檢方今依貪污等罪起訴張之明、原立委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營建署前課長詹加欣、廠商陳登來等4人。張之明遭求刑25年。
營建署道路工程前組長張之明。(資料照)
檢方指出,張之明涉嫌向廠商收賄7000萬元,另廠商砸百萬請黃姓女藝術家給張之明包養,總計張獲取賄款、喝花酒、支付婚外情對象費用,共計7567萬元。
檢方表示,張之明接受賄賂和性招待後,指示課長詹加欣提供資訊或指導業者,護航業者獲取補助款、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