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峰實業公司吸金案 負責人許恒瑞等3人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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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偵辦麗峰實業公司實際負責人許恒瑞及他的同居人房欣怡等人,涉嫌利用人頭房貸及人頭信貸吸金,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許恒瑞等4人,法院審酌後,裁定許恒瑞、房欣怡及麗峰公司登記負責人江玉嬌收押禁見,房欣怡擔任出納的姊姊房凱蒂則以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調接獲檢舉,麗峰實業公司自2016年起,以提供人頭月息1%的利潤,利用人頭登記購買房產後增加貸款金額,將貸得款項匯入提供帳戶的彤昇管理公司,最後轉回麗峰公司使用;還有找人頭向銀行申請5到7年期信貸,並在取得信貸款項前與人頭簽定合作協議書,信貸款項都交由麗峰使用,並由麗峰繳納貸款,信貸人頭則收到月息1%的利潤。

 許恒瑞等人還推出「自由款」吸金,也就是以月息1到3%的利潤,吸引投資人將自有資金借給麗峰,雙方簽下數個月到一年不等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到期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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