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靜/綜合報導
問題是超速,不是哪棵樹!台中吳姓女子去(2023)年10月8日開車行經國1南向311.4公里處飆速229公里遭開單,如今罰單卻被撤銷,撤銷罰單的原因竟然是樹木長太快。
女子超速罰單被撤銷的原因竟是樹木生長速度太快。(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圖庫pexels)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台中市一名吳姓女子去年10月8日凌晨0時許,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311.4公里處,時速高達229公里,嚴重超速119公里,被國道警察第四大隊員警重罰3萬6千元,並且記違規點數3點,吊扣牌照6個月,還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對此吳女表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因為當時測速照相取締標誌遭樹木擋住,完全看不見。同年10月26日,吳女回到超速被拍照的地點,發現該處的取締標誌仍然被樹枝遮擋。
而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發現該路段的樹木生長速度確實很快,也沒有修剪,判定有「程序不正義」之疑慮,所以判決罰單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測速取締標誌「警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法,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本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