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仔戲國寶楊麗花,跟其他繼承人被姪子追討代墊亡夫洪文棟母親過世後的遺產稅與罰鍰,高等法院二審今(17日)宣判楊麗花等6人應連帶給付3395萬元,洪文棟的妹妹則須單獨支付4476萬餘元。
楊麗花。(圖/報系資料照)
回顧整起案件,洪文棟的哥哥洪文樑的的兒子洪士鈞提告,主張阿嬤彭瑞蘭過世後,遺產稅加上罰鍰共1.5億元多元,還有價值1.3億多元的新光集團股票,父親過世後,「我跟叔叔洪文棟、姑姑鄭洪玉崑簽了協議,由我繳納遺產稅跟罰鍰,遺股則作為給我的補償,可是我繳完後,叔叔跟姑姑沒有將股票過戶給我」,因此對叔叔的繼承人及姑姑提告,請求變更股票登記,或「依照比例返還各三分之一的稅款跟罰鍰」。
洪士鈞提告的訴狀中也主張,叔叔洪文棟跟前妻生的4位子女,嬸嬸楊麗花以及叔叔的私生子洪國璋等6人,應連帶返還4476萬元,「姑姑則應獨自返還我4476萬多元」,全案進入司法程序,一審由台北地院審理。
7名被告對此答辯:「協議書並未記載洪彭瑞蘭的遺股要全部只給洪士鈞,從協議書可知,洪士鈞承諾用股份抵繳稅款,而洪文棟、鄭洪玉崑也已分別繳納遺產稅1.1億多元、罰鍰2841萬多元,並非沒有繳納」,一審結果判洪士鈞的請求返還金額都成立,法官的理由是「原告繼承的遺股無法抵繳遺產稅,因此約定不存在,但洪士鈞已替洪文棟、鄭洪玉崑各繳納4476萬元遺產稅」。
6名被告、洪士鈞、洪鄭玉崑對此都提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改判楊麗花等6人應在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3395萬餘元給洪士鈞,鄭洪玉崑維持一審判定,仍應獨自給付洪士鈞4476萬餘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二審法官的理由是「洪文樑生前未與弟、妹達成遺產分割協議,不能將股票全數劃歸為洪文樑的遺產,屬「給付不能」,因此無從以股票抵償稅金,遺產稅應由3兄妹各分擔三分之一,返還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