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1支手機敗光人品。大陸浙江省有名大媽日前撿到手機後,竟向失主索討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335元)賞金,還威脅失主若不交錢,就把手機扔進河裡。更令人傻眼的是,就算民警介入處理,大媽仍堅持要錢。
大陸社群近期瘋傳大媽失態的影片,該名住在嘉興海寧許村的大媽,一開口就向失主索討人民幣1000元,即使失主表示手機才價值人民幣800元(約新台幣3484元),大媽索要金額非常不合理,但大媽依然非人民幣1000元不可,更嗆不給錢就把手機丟進河裡。
失主無奈之下,只好報警找派出所民警處理,未料,大媽見多名警員到場,雖表示自己沒偷手機,卻繼續索討人民幣1000元賞金,且民警協調時對大媽也是越講越氣,但礙於警方只能協調歸還失物、不能強制執行原因,也拿大媽沒辦法,失主最終還是不得不花錢消災。
不過,《新京報》引述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趙良善說法,表示大陸《民法典》規定,拾獲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送交失物至公安等有關部門前,應妥善保管,如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失物損毀、滅失,應負民事責任。另拾得人拒不歸還失物,權利人可起訴拾得人,要求其歸還。
趙律師也說,大媽索要金額超出保管遺失物而產生的必要費用,屬變相敲詐勒索,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大媽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並可併處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177元)罰款;情節重大者,處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併處人民幣1000元以下罰款。(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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