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台北市陳姓男子透過友人結識傳播妹「小花」(化名)陪酒,不料陳男在酒裡下藥迷暈小花,性侵得逞。小花清醒後報警提告,台北地院以藥劑強制性交罪累犯,判處陳男8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透過鄭姓友人找上小花,2人在北市一處大樓裡飲酒、聊天,平時小花要喝到半瓶威士忌才會醉,而且能保持意識清醒、能自行回家。但當天她只喝了100c.c.左右的酒,便感覺頭暈目眩,隨即向後一倒,意識模糊。
小花清醒後,發現自己的褲子、內褲不翼而飛,私密處還有明顯疼痛,她嚇得馬上打給經紀人,並當場退還檯費、經紀費1萬元等,她搭電梯到1樓找路人求救,結果再度昏倒、抽搐。
等到小花二度清醒,陳男竟然在她身邊要扶她,嚇得小花馬上躲開,但因沒等到公司的車子來接,她改搭計程車回家並報案提告。
陳男向警方辯稱,那天自己的確有準備K他命,小花看到也熟練地使用,也沒有意識模糊。他是在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之下,動手愛撫並與小花發生性行為。
不過陳男說法很快就被拆穿,法官查看監視器畫面時,發現場景和小花的說法一致,如果2人真像陳男所描述,小花又為何不惜退還酬金全額還堅持離開現場?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以欺瞞的方式讓小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使用毒品,還趁對方意識模糊進行性侵犯,影響小花身心,也對社會影響甚大。因此按藥劑強制性交罪累犯,判陳男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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