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若有身體不適,應透過醫師或藥師專業諮詢,不要隨意購買來源不明的國外藥品。台南市衛生局長李翠鳳特別提醒網路賣家,上架商品前務必先確認產品屬性,避免因一時疏忽而觸犯法律。

衛生局11日透過臉書發文警告,許多民眾出國時會購買維生素、保健食品或特色藥膏,甚至返國後透過網路轉賣以補貼旅費。然而國外被視為保健品的商品,在台灣可能被認定為「藥品」,民眾若無藥商資格卻販售這些產品,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依據《藥事法》第27條規定,民眾如果沒有藥商資格卻販售藥品,可處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若涉及未經核准輸入的禁藥,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

衛生局列舉常見誤踩地雷的產品清單,包括褪黑激素、硫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sulfate)、高劑量維生素C、高劑量纈草、鼻舒膏、草本鎮痛貼等,這些商品在台灣都可能列為藥品管理。
台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幫忙代購維生素、保健食品或藥膏時需特別謹慎。許多在國外被視為一般保健品的商品,在台灣卻被歸類為藥品,若民眾沒有藥商資格卻販售藥品,將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