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急難救助金遭公務員擺爛拖延 衛福部女科員不服遭記過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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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男/綜合報導

民眾申請急難救助金,卻遭到公務人員的延誤,事後這名公務人員遭記過處分,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一名衛福部中部辦公室的黃姓女科員因遲發急難救助金遭記過處分(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據了解,一名患有心臟病而無法工作的于姓民眾,2021年時向衛福部中部辦公室申請1萬元急難救助金,隨後這位民眾頻頻去電詢問處理進度,沒想到受理案件的黃姓女科員竟無故推延,事後于姓民眾透過部長信箱陳情,反應黃姓女科員態度不佳影響民眾觀感,經調查後遭認定延誤撥付民眾申請之急難救助金。

不僅如此,這名黃姓女科員從2020年至2021年間,辦理公文及人民申請案件共計逾期54件、418天,雖經主管促其注意檢討改進,仍未見改善,衛福部將她記過懲處。

但黃女不服,請求法院撤銷衛福部的懲處,認為新冠疫情期間,民眾申請及陳情案件大增,導致業務量變大,而被檢舉電話應答態度惡劣也是受到誤會。北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女公文處理逾期嚴重,行政怠惰,且延誤撥付民眾申請之急難救助金,損害政策目的,違反公務倫理,接聽民眾電話經民眾來信檢舉態度惡劣,嚴重有損被告為民服務形象,衛服部記過1次懲處,於法無違,判決駁回黃的訴訟。

黃女不服提上訴,但卻未於上訴狀內提出委任律師,且逾期仍未補正,合議庭認為她上訴非合法,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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