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中醫藥司昨(22)日發布台南本土中藥大廠「港香蘭」嚴重違反優良製造規範,總計16個品項被要求限期1個月內下架回收;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經與衛福部查該廠於非核准場所製造藥品,已責令業者全面停止製造作業。

根據衛福部中醫藥司公告,港香蘭藥廠違法事項,包括於非GMP區域製造產品、破壞原核定三級區之生產環境、不同時間生產品項使用相同批號、查核時生產中之產品無批次製造紀錄、製程與原始查驗登記核定事項不符、原始試驗數據缺漏或未依規定執行試驗、人員記錄不實及數據造假、部分原料庫存及流向不明及未建立完整運銷紀錄等情形。
衛生局表示,全案均配合中央調查,針對港香蘭16項藥品要求1個月內限期回收,今天也已寄出公文,並公布16項產品,如民眾購買附件藥品,勿再服用。依藥事法規定製造藥物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後,始得製造。

衛生局指出,藥物製造工廠需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GMP規定,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始得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藥品均屬偽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偽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刑責;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者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