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長楊文科涉竹北天坑案遭起訴貪污,上月一審獲判無罪。新竹地檢署認為部分無罪判決的犯罪事實、罪名認定、量刑、犯罪所得沒收等事項仍有再行審酌之必要,依法提起上訴。

新竹地檢署表示,7月22日收受判決正本後,經承辦檢察官詳閱判決理由並通盤審酌全案卷證,就原審判決無罪部分,針對楊文科無罪部分提起上訴;另就被告劉樹居、邱崇喆、盧永吉被訴登載不實擋土設計圖面、行使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建築法第93條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等無罪部分,被告劉進乾就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之無罪部分,以及被告陳至忠就違反建築技術成規之無罪部分,均一併提起上訴。
竹檢就原審判決理由中不另為無罪諭知及與該部分具有不可分關係之有罪部分,針對被告江良淵、黃彧思所涉第2次、第3次違法復工之圖利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部分,以及相關圖利罪有罪部分提起上訴;另就被告劉樹居、邱崇喆、盧永吉、劉進乾所涉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相關有罪部分,亦提起上訴。
量刑部分,竹檢就被告江良淵所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劉樹居、邱崇喆、盧永吉、劉進乾、黃淑美、李明強、胡坤銘所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等罪;以及被告陳至忠所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之刑度,均提起上訴,其中劉進乾、李明強及胡坤銘部分並包括原審緩刑之宣告。
犯罪所得沒收部分,竹檢就原審判決關於第三人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頌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犯罪所得沒收之範圍及數額,以及原審未宣告沒收之偷工減料不法利益部分,亦一併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