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助理費案、假買賣案 二審宣判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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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侵占國土、詐領助理費及假買賣過戶房產等三案,遭檢方起訴求處重刑。台中高分院今(11)日上午10時宣判,維持原判8年4月,合議庭駁回上訴,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維持第一審判決8年4月刑期,其中偽造文書6月已經確定,不得再上訴。貪污部分還可上訴。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圖/中天新聞)

台中地院一審認定顏寬恒利用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並以假買賣方式過戶豪宅,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顏寬恒提起上訴。

涉詐助理費部分,法院認定顏寬恒自2018年至2020年間,利用友人、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充當人頭,虛列為公費助理,實際卻代收立法院薪資,兩年間共詐領108萬元,構成貪污罪,顏寬恒被判刑7年10月、林進福則判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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