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江蘇南通一名網約車司機,去年11月撞死一名闖紅燈老婦,由於死者騎的是自行車而非機車,被交警判定「因注意而未注意」需承擔次要責任,判賠50萬元人民幣(約225萬元新台幣),然保險理賠遲遲下不來,讓他怒向媒體投訴。

據《大風新聞》報導,2024年11月7日上午9時許,網約車司機朱先生行駛在南通市崇川區園林路通甲路路口,與騎自行車的66歲顧姓老婦發生交通事故,「那位老者騎自行車闖紅燈還逆行,我沒及時發現,就撞上去了」,老婦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交通事故認定書稱當事人顧某未按交通信號通行,通過路口時未確保安全,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較大;當事人朱先生駕車通過路口時未注意觀察路口情況,未能確保安全通行,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較小。
朱先生向記者表示,經鑒定當時其車速在38公里/小時以下,事故責任劃分承擔三成,對方承擔七成,「交警解釋,如果對方騎的是電瓶車(電動機車),我或許無責,但因為對方騎的是自行車,我因未注意觀察路口情況,所以被判次責」。

由於死者家屬要求賠償50萬元人民幣,朱先生第一時間聯繫強制責任險投保公司平安保險和交通安全統籌險投保公司中鵬統籌,前者很快賠赴死者家屬18萬元人民幣(約81萬元新台幣),然中鵬統籌卻毫無進展。去年12月,死者家屬申請財產保全,致朱先生的網約車被扣押,銀行帳戶也被凍結。
這讓朱先生叫苦連天,「按照我和統籌公司簽的合同,機動車協力廠商責任統籌金額為150萬元,完全可以覆蓋賠償。但統籌公司那邊遙遙無期,自己的網約車是分期購買的,每月要還4000元分期款」。
記者聯繫上中鵬統籌工作人員,其表示公司正在積極推進,「事故資料公司需要審核兩遍,之後交給財務審核,審核通過才能賠付」,並稱目前已通過第一次審核,但不清楚具體賠付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