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嬤養他16年竟22刀殺害!搶11萬元直奔買春 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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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新北市李姓男子半歲時就被託付給鄰居阿嬤扶養,他長大後竟然因討錢遭拒,狂刺阿嬤22刀後搶走11萬元去買春。全案一二判無期徒刑,今天(16日)最高院駁回上訴確定。

李盈達因討不到錢殺死養育他16年的鄰居阿嬤。(圖/資料畫面).jpg

判決指出,21歲李盈達在半歲時被母親託付給鄰居阿嬤扶養,就這樣養到16歲,並將他視為家人,結果前年10月間,他因為缺錢歪腦經動到阿嬤身上,得知她家中存放現金,竟先去買水果刀後前往討錢,結果遭到拒絕他竟然拿出預藏水果刀狂刺阿嬤22刀將其殺害。

李男事後搜刮家中11萬元立刻直奔按摩店買春,再包車前往花蓮逛街遊玩警方循線當天晚上11時許在花蓮市區將他逮捕,全案依殺人罪嫌送辦。

法院審理時,認為死者楊婦待李男如同親孫,他竟僅因缺錢花用就將她亂刀殺害,考量李男犯後尚能承認犯行,且犯案時年僅19歲,尚屬思慮不周的年紀,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院認為量處無期徒刑的理由充分,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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