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協會理事長對2女員工伸狼爪 遭判刑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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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協會理事長與員工在KTV聚餐,酒後對2名妙齡女員工伸狼爪猥褻事後挨告,男子賠償後與被害人和解,法院近日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與8個月、緩刑3年。

高雄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高雄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檢方調查,高雄市某協會理事長曾姓男子,2024年6月某日晚間與多名協會員工一起到KTV唱歌喝酒,曾男藉著酒意先對一名22歲女員工伸出鹹豬手,將手搭在對方肩膀與腰部,甚至進一步摸臀部與捏胸;未料他未因此收手又將狼爪伸向另一名更年輕的19歲女員工,假借敬酒名義出手摸對方臀部與腰部,更將手伸進衣服裡揉胸,行徑大膽惡劣。

2名被害女子不堪受辱事後向警方報案,曾男遭通知到案後移送高雄地檢署並起訴,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曾男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意願觀念,酒後分別對2名被害人強制猥褻及性騷擾,造成2年輕女子身心受創

法官審酌他於審理期間已分別對2人賠償50萬與15萬並達成和解,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各判8個月與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須提供240小時勞務及接受性平法治教育課程20小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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